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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民生商品(服务)价格 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07作者:管理员来源:安徽省物价局阅读次数: 字体:[] [] []

各市物价局,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广电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皖价监测〔2013〕8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发布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对服务生产、流通和消费、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还有一些地方行动迟疑,至今还没有开展,有的地方存在工作时紧时松,没有形成常态化。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推进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价格监管方式、强化价格公共服务、优化价格环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促使经营者合理定价,促进市场价格理性回归。做好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对于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谋划,深入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手段,努力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一方面不仅要在本部门网站发布价格信息,还要积极争取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价格信息发布专栏。今年底之前,各地都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另一方面,要利用当地报纸、电视、报刊等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价格信息,力争在2017年上半年之前16个省辖市2个直管县率先开通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微信公众号。各级物价部门要通过不懈努力,将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打造成物价部门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三、合理选择信息发布品种。民生商品(服务)品种众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百姓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作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进行发布,真正让老百姓受益。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房地产价格、药品、居民用水、用电、幼儿教育、小区物业收费、停车场收费、景点门票等价格信息,逐步纳入发布范围。到今年底,各县(市)、区发布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不少于30个品种。

四、大力开展“价比三家”活动。开展“价比三家”活动,在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抑制价格虚高等方面作用明显。各地要继续把“价比三家”活动引向深入,不断增加本地参加活动的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数量,扩大参比范围,到今年底,各地参加“价比三家”活动的经营者至少要达到3家以上,努力将“价比三家”活动打造成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品牌产品。

五、继续推进点对点服务活动。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分别选择2-3家生产企业或商家,建立价格信息点对点服务机制,加强经常性联系,定期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对价格信息方面的需求,提供及时的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价格信息支持。

六、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13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抓好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负责抓工作落实机制, 16个省辖市负责所辖县(市、区)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要利用好“互联网+”智慧城市建设的机遇,积极打造“智慧物价”平台,狠抓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落实。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要加强对各地民生商品(服务)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有关实际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省 物 价 局

2016年8月24日